1、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应约定清晰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已逐渐在我国实践中受到重视和运用。因此,企业员工也应关注和了解关于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性质、行权限制条件、行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以下注意事项,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被授予期权员工的分类
即该股票期权是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应予明确,因为此两类群体期权的前提与结论迥异;
(2)被授予期权的性质
授予期权单位的股票性质,是否为已发行上市公司;员工所持期权的来源、期权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应予明确;(3)被授予期权的附带条件
几乎所有单位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都是附带条件的,问题是这些附带条件应当以合同的形式由双方签署固定下来。这些附带条件包括授予条件、持有限制、是否与绩效考核相关联及其条件等;(4)期权的行权限制
期权行权限制是整个期权限制的主要条款之一。离职与期权作废相挂钩也是常见的情况之一,但这其实应当区分情况加以对待的。即正常离职与员工本人过错离职的后果应区别对待。
2、跨国公司股票期权纠纷的解决
跨国公司与员工之间股票期权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授予期权单位本身并不是上市公司,所授予的期权是海外母公司的期权。双方在授予期权时实际上使用了海外母公司的期权规则。这些规则又多是英文版本,且签署时多数采取电子版签署方式。因此建议劳资双方重新审查这些文件,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