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的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3、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二)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符合的条件:
1、需聘雇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且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
2、人社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人社部门指导下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雇或派遣聘雇台港澳人员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聘用单位情况、被聘雇台港澳人员情况、聘雇或派遣原因、聘雇或派遣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二)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
(三)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
(四)拟聘雇或接受派遣台港澳人员有效旅行证件或派遣函(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五)拟聘雇或接受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证明。
(六)拟聘雇或接受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和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七)拟聘雇或接受派遣的台港澳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八)拟聘雇或接受派遣的台港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港澳人员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九)申请人填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材料交接单》、《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就业信息表》、《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注: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七楼719房)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1- 8866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