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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人,能扣1个月工资吗?

春节过后,我公司不少劳动者出现“跳槽”现象,许多员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提前30日提出辞职、办理离职交接,突然提出辞职,“说走就走”,更有甚者工作完全不交接,就“不辞而别”。(真是在挑战公司的制度啊!难道你们就不怕赔偿!)

有的员工甚至是被竞争单位“撬墙角”拉走的,这些员工在离职时将工作中重要的文件及电脑数据带走或删除,给公司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公司该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3个回复

  • 小天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求克扣其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天国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员工提出了离职,无法适应环境也好,另谋高就也好,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HR一般不会难为员工,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刚提完离职就要撂挑子走人?没有一点点防备就走了?打声招呼就走了?这不但挑衅公司的制度,也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员工,请问公司能扣他工资吗?

    一、一般离职都有哪些情况?

    员工离职理由有千千万,但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只有以下4种:协商一致、预告离职、被迫离职和员工违法解除,下面为大家一一解释。

    1、协商一致

    这个不说了,就是你好我也好,咱们商量好了分手,那就好聚好散,时间、分手费等大家协商一致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离职

    这是员工最常见的离职方式,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迫离职

    单位有过错,就是单位有一定的违法情形,员工此时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被分手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违法解除

    员工未按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你遇到违法解除合同了吗?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90%的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

    大家也不用太担心,根据调研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然而那又怎么?你已经进入了相关监察部门的法眼。也只能在员工离职证明上写上该员工“未交接工作”。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扣工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除非你能证明员工的匆忙离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这方面举证确实困难。

    有时候就是这样的,在劳动法的世界里,企业有时确实是弱势的,作为企业,最好的规避方式就是做好防范,处理时有法可依,不处理时也能掌握主动权。
  • Seven 能够岿然不动,坚持正见,度过难关的人是不多的
    1、首先,劳动者负有提前30天告知辞职的义务,你直接离职,等于是把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负担到了自己身上。所以最好还是能够和公司协商解约。

    2、其次,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违约离职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权,而不是直接克扣你工资的权利(相同的,用人单位违约解雇对应的也是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不是直接从公司拿钱的权利)。事实上,除了代缴个税、五险一金以外,任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所谓工资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因旷工、事假被扣工资当然不在此列)。公司如果要主张你的离职造成了公司损失,请带上证据向相关部门举证。
     
    3、现在公司都是下个月结当月工资,所以公司克扣的是你已付出劳动的合法所得,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带上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当然,如果公司一定要和你拖的话,从仲裁委打到法院拖你半年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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