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承办机构是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长沙社保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长沙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援助与补贴。
认定条件:
1、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
认定对象:
1、4050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认定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簿;
4、本人免冠两寸彩照两张;
5、尚未就业证明;
6、《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7、其它相关资料。
认定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