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实际上难。
想起前几天看到深圳市交通委约谈didi五家约车平台,要求清退3000多名前科人员。
so…
作为妹子当然觉得这样安全一点;作为法学生只能说确实不利用这些人回归社会。
其实德国有个我感觉特别好的制度:犯罪记录查询和犯罪记录消灭;比较好的平衡了个人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吧。
一般来说,犯罪记录查询是国家机关可以查到全部犯罪记录;而当事人在求职时可向政府申请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张证明上只记载较为严重的罪行,比如保安处分、小额罚金刑或3个月以下的自由刑等都不会被记载。作为用人单位,只能够根据后者判断当事人是否曾犯罪,当事人并没有诚实披露更多内容的义务。当然啦,特殊行业准入更严一些,比如出租车司机,就要披露当事人的更多记录啦,特别是跟这行有关的记录,包括违反相应的治安规定之类的啦。
还有就是消灭制度,就是在经过一个较短期限后,当事人的罪行便不会记载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之上,此时当事人求职便无任何障碍,亦可声称自己没有犯过罪;在经过一个较长期限后,其罪行连普通国家机关都无法查询,当事人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声称自己从未犯罪。因此,犯罪人可以毫无顾虑地回归到社会。
酱紫。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