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如律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原则是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还要准入。 根据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准入类,将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职业资格,其中部分转为水平评价类,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许可如果与安全等并不密切,今后也可能取消。水平类,取消政府部门和全国性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准入类证书将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