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职工须等到转出地中心同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业务。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该中心已于日前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且该中心还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下称《细则》),全市转出、外市转入相关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则同步更新,今后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带转移或接收证明。
转入:3个工作日内审核入账
职工今后在东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下称“归集银行”)提出申请,归集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等转入申请业务。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如果是本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如果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东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人一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归集银行柜台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包括职工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信息填写无误)。符合转入条件的,予以受理,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外转入申请办理,并打印业务办理回执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不符合转入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归集银行受理转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通过后,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归集银行将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业务。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从申请到办结转入业务,可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转出:5个工作日完成资金转出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东莞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东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而申请所需材料要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归集银行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等业务。
在审核受理上,归集银行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职工在东莞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在东莞市无未办结的提取业务和归集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属于骗提骗贷限制转出。审核通过的,归集银行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在信息与资金转出方面,归集银行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向归集银行了解情况,归集银行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然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归集银行。
《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职工须等到转出地中心同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业务。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到,该中心已于日前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