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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融资?

4个回复

  • 诉讼融资根本上是一种投资活动,近似于风投,而非诉讼。
    他是指诉讼融资公司向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提供融资,取得赔偿的一部分作为回报。就是投资钱给你打官司,打赢官司和你分赔偿款。

    诉讼融资的理念有点近似风险代理。只是风险代理里面,是律师直接用自己的法律服务投资和承担风险,以从胜诉赔偿里面获取高额回报。而诉讼融资则是,以一个专业公司去运作整个评估事宜,直接投入资金来垫付诉讼相关的费用,已经抽离出了律师行业,用纯投资的眼光去经营。

    投资模式

    具体的投资模式很多样,引用百度百科的一些东西:

    目前存在三种类型的诉讼融资,主要发生在原告与贷款公司之间。


    第一种是消费型法律基金

    贷款公司给人身伤害案件诉讼当事人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作为回报,原告要偿还贷款并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而该费用不会超过原告在诉讼中所得的收益;


    第二种是抵押贷款

    给原告律师事务所提供抵押贷款,而贷款费用通常表现为一定的利率,律师事务所申请这种贷款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偿付能力或者缓解现金流动压力;


    第三种是投资商事

    投资公司直接给企业或者企业的律师提供资金,用以支付提起商事诉讼的费用,从而取得与企业共享诉讼赔偿所得的权利。

    诉讼融资在中国

    之前提问未来五年,律师行业有什么发展的热点领域和热点方向? - 法律中也有人提到这个模式,但在中国,诉讼融资的局限性还是很强的:

    1. 执行难在中国,就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后的执行也都不如人意;

    2. 诉讼事在人为,被投资方的作为很重要。

    中国律师行业和民间信用还没有发展到那样成熟的地步。投资以后,投资收回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3. 胜诉可能性不可控;

    在诉讼中,新证据、新情形的出现都会大大影响诉讼进展情况。在中国法下,更是这样。

    此外,英美案例法体系下,法院裁决的可控性相对较大,通过细致的研究,可以对胜诉概率进行比较好的评估;中国方面,可预见性相对较差。

    诉讼融资公司
    诉讼融资公司在国外很常见,比较有名的如Burford Capital,IMF Bentham、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Juridica Investments、Vannin Capital、Longford Capital、Woodsford Litigation Funding……其中Burford Capital已经在伦敦上市了。

    诉讼融资公司专业化水平很高,会由法律和金融专业人员共同构成。每个案件都会进行专业的评估,比如能否胜诉、胜诉可能性有多大、预期回报是多少等等。
  • 流水浮灯 有所作为是生活的最高境界
    把融资杠杆引入到诉讼中是英美法律市场的创新。在他们的诉讼法律服务市场,这种基于信用的法律服务是非常常见的,尤其在案件数量巨大的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中,许多律师为了招徕客户,以零预付代价和客户签订contingent fee的协议安排,从客户最终在诉讼中取得的赔偿里按照协议签订的比例抽成作为收益。

    但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可以使用这样的模式,而且即使是在这样的模式下,律师也面临着投入大量成本但可能败诉收不回一点收益的风险。

    诉讼融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第三方公司代客户先行支付诉讼所需要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成本,在案件胜诉后,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收益。诉讼融资对于客户、律师和投资公司(Litigation Financier)来说是三赢的局面,既让无力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客户能够负担得起争议的解决,也能让律师在没有败诉的风险下代理客户,而投资公司从中获得收益。

    但和投资其他项目一样,投资公司对于诉讼融资的投资标的的选择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首先,投资公司需要考察的就是潜在案件的胜诉可能性。通常来说投资公司只选择原告作为投资的对象,因为原告在诉讼案件中通常掌握着主动性。但影响一个诉讼结果的因素有非常多,比如当事人在投资公司对案件进行评估的时候是否完全披露了自己所掌握的案件事实,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以及法官和陪审团的不可预测,都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如果原告胜诉的概率大多数落在20%-80%之间,投资公司通常只会选择在案件评估中取得了60%及以上胜诉率的客户提供融资。

    投资公司毕竟不是法律援助机构,获得经济收益是他们的唯一目标,投资公司考察投资标的第二个因素是投资回报率。案件标的数额越大投资公司越感兴趣。

    标的案件可能的持续时间也是投资公司考量的因素。投资公司会在案件的各个阶段参与进来,从诉前的准备,到诉讼后的执行阶段,都是投资公司伺机的时间段。在案件评估中,投资公司会考虑诉讼目前所处的阶段、案件排期、所在的法域和主审法官的习惯、上诉的可能性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判断案件可能持续的时间。投资公司的投机属性导致能够在越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的案件,越受到投资公司的青睐。除此之外,投资公司还会对其他的风险进行评估,尤其是最终回收收益时的风险。

    由于诉讼关系到客户的重大利益,许多地方开始对参与诉讼融资业务的投资公司进行限制,比如需要另外单独进行登记注册,对特定案件进行限制等。诉讼融资的出现对于普及诉讼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诉讼融资的市场,但一些资本公司已经开始涉猎这一块的业务,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见将来诉讼融资业务的无限前景。
  • 行者 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
    诉讼融资(Litigation Finance),或者另一种意义上的第三方资助(Third-party Funding),其实是资本进入法律服务领域的结果。因此诉讼融资并不是单纯的由投资者出钱垫资打官司,而是借助资本的优势为法律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就诉讼而言,包括诉讼前期律师费、诉讼费支持,诉讼策略筛选,诉讼流程管理指引,诉后执行协助等。
    投资模式而言,百度百科概括的模式并不确切。至少鼎颂与全球合作伙伴Burford Capital, Omni Bridgeway的模式都与此不同。就鼎颂目前经营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诉讼融资(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
    • 应收款(债权)及不良资产管理及收购
    • 非诉法律服务项目投资
    • 精品律师事务所资助计划


    而对于以上各位提出的在中国发展的几点局限性,鼎颂的业务实践也可以对此进行回答:

    1. 执行难在中国,就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后的执行也都不如人意;


    执行难确实是投资者关注的一大问题,我们不能确保胜诉案件一定可以得到执行,但可以有效控制执行的风险。对于执行风险大的案件会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原则进行遴选,决定不投或约定更为优惠的回报比例。而且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正式施行, 正式将审计制度、悬赏制度纳入强制执行的程序中,相比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必定是一大利好。

    2. 诉讼事在人为,被投资方的作为很重要。中国律师行业和民间信用还没有发展到那样成熟的地步。投资以后,投资收回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难以想象还有比中国律师这一群体更重视信用的团体,而且鼎颂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作是长期的合作(包括事业合伙人计划),不需要担心合作律师的信用问题。而对于被投资的当事人,鼎颂对此进行了独家交易架构的设计,确保被投资人案件胜诉并执行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在债权追偿领域30余年从业经验的Omni Bridgeway与我们的交流中,我们也了解到对方在结合不同法域特色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有模式。

    3. 在诉讼中,新证据、新情形的出现都会大大影响诉讼进展情况。在中国法下,更是这样。此外,英美案例法体系下,法院裁决的可控性相对较大,通过细致的研究,可以对胜诉概率进行比较好的评估;中国方面,可预见性相对较差。


    案件的胜诉率确实难以精确量化。但鼎颂依托其全国独一无二的专家菁英库,其中汇聚了中国最顶尖的诉讼专家、资深退休法官、中国法律院校当中最顶尖的教授,进行专家评审、行业评估。此外,对于案件的胜诉率的评估是一方面,为客户制定可行且可获取优势的诉讼策略更为重要,这也是鼎颂可以保持投资案件高胜诉率的法宝之一。
    关于鼎颂的合作伙伴Burford Capital,其最新的2016年报已经发布,经鼎颂团队翻译研究,跟大家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业绩节选:

    2016全年聚焦 收入达到1亿6340万美金,增长59%; 
    税后利润达到1亿1510万美金,增长75%; 
    股本回报率为21%; 
    全年股息达到9.15英镑,增长14%。 
    共23亿美金资金投入或可用于法律融资; 
    伯福德直接投资:10亿美金; 
    伯福德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13亿美金

  • 玉林 摔倒了爬起来就好。
    你好。无意中发现这个新鲜名词(对我来说),发表下简单个人见解。顾名思义就是把律师参与的诉讼业务和金融经济家们的融资业务结合在了一起。一般诉讼融资是对原告进行投资,支付原告一系列的诉讼费用,当胜诉时候,其中约定的propotion给予融资诉讼公司。个人觉得,诉讼融资还是属于vc的一种,是金融与法律的结合。需要考虑原告的信誉,案件的各种可能性,这就需要出色的案件判断和大量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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